一、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投诉电话
(021)12345
二、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三、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材料
1.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四、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本人向全市出入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据受理条件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决定。审批机构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取证。申请人到发证窗口领取出入境证件,或者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物流快递方式送达。
五、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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