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怎样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
1、民事诉讼中,法院追究共同当事人的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2)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
(3)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二、追加被执行人如何进行
根据执行实践,追加被执行人,大致上应当经过如下程序:
(一)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撤销的,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三)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四)制作并送达裁定书。裁定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送达原执行主体和追加后的被执行人。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五)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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