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法院开庭提前三天通知。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一、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申请,其委托的律师也可以申请;
2、有权机关的审查决定,公检法在接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决定取保候审的要报上级机关批准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
3、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公安机关准许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24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3,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传唤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在审查的过程中,可能会想要传唤案件的当事人呢,虽然传唤是一种收集案件证据的方式,但是却不并不是一种必须要采取的措施,并且此种行为是没有强制性的。故此在传唤时,必须要先提供传唤证,并且已经掌握了案件的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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