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元借款纠纷诉讼费
时间:2023-04-16 09:00:40 4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41800元。

诉讼费承担的法律依据

1、败诉方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比例。

3、当事人协议分担。主要适用于调解解决的案件。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负担。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流程

(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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