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属于刑事犯罪的罪名之一,而黑恶势力是指一种社会势力的,两者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有可能是黑恶势力的人员。
一、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的含义一样吗?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的含义不一样,“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二、黑恶势力犯罪可不可以减刑
黑恶势力犯罪,只要符合减刑法定条件,就可以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涉黑涉恶包括哪些
涉黑涉恶包括如下:
1、控制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村,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领导、积极参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的黑社会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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