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过户不予办理情况
时间:2023-05-10 15:54:57 1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二手车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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