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利:
1、一方隐藏、转移、买卖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买卖是指出售财产,换取现款。
2、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毁损是指损伤、损坏。
3、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等等。
另一方坐牢怎么办离婚
非坐牢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原告直接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在坐牢,则应当在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如果其中一方被采取监禁措施一年以上,则应当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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