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登记证明满需继续养犬的,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申请办理延期。
养犬的条件
一、个人申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市有独立住宅单元且独户居住的;
3、犬只限于躯体高度小于40厘米且体长小于60厘米
二、单位申条件
1、军、警等警务用犬;
2、科研、医疗实验用犬;
3、专业表演团体演出用犬;
4、动物园观赏用犬;
5、重要仓储单位等其他特殊需要用犬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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