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还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指的特殊情况是指(1)由于当事人身体条件的限制,如因病住院、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远离异地,出庭有困难。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不出席,可以按照撤诉处理。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缺席判决。但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的解除,如果缺席判决对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子女抚养等案件关键点的审理严重不便,法院对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态度相当谨慎。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案件处理分析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是否在法庭上作出离婚判决?答案是:因为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出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适合缺席判决。但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起诉离婚原告方不到场怎么判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出具委托书以后,一半案件本人可以不用参加法庭的庭审活动。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愿的情况下,仍需要出庭。确定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作了必须到庭的特殊安排,这是因为人身权利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尤其是婚姻关系,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官往往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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