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陈某是一位中学教师。去年夏天,他为了摆脱一位情人的纠缠,将情人带至一公园内的湖泊边,劝说该女子跳进湖泊自杀身亡。他当时并未积极施救。请问,陈某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怎么认定?
律师解答: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通过劝说、利诱、命令、胁迫等方法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并实施自杀行为。由于教唆者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本案中,陈某主观上出于摆脱情人纠缠的动机,有意劝说他的情人自杀,具备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且不积极施救,他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知识拓展】
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在法理上能够直接等同于故意杀人吗?显然,这是一个中国特色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外国大体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在大陆法系各国刑法大多都有关于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构成犯罪的明文规定。
根据我国学者的归纳,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教唆他人自杀或者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自杀后果,均构成犯罪。如日本刑法第202条规定: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被杀人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的,处6个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或监禁。
2、第二种情况是行为人必须是出于利己或其它动机而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的。如瑞士刑法第115条规定:出于利己动机,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而其自杀已遂或未遂者,处5年以下重惩役或轻惩役。
3、第三种情况是要求他人的自杀行为必须已遂或者虽然未遂但却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结果。如巴西刑法典第122条规定:引诱或怂恿他人自杀,或帮助他人自杀,处刑:如果自杀既遂,2年至6年监禁;如果自杀未遂,但身体遭受严重损害,则1年至3年监禁。
又如意大利刑法典第580条规定:使人决心自杀,或加强其自杀的意图,或以其它方法使其易于实行,以致发生自杀的,处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如未发生自杀而仅致重伤或非常严重伤害的结果,处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
这些规定,尽管在具体内容上存在差别,但都将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予以犯罪化,从而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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