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约定了借款用途,借款人不能不按用途使用。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而且对于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其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加收利息。
一、债权人应注意的方面是什么
债权人应注意的方面如下:
1、重视对债务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2、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的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人的偿付能力;
5、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是否有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全,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7、如果能够采取担保措施,应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期后的利率。
借款人的义务: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违约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支付利息(或滞纳金)。
三、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贷款人的权利如下:
1.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2.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3.发现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4.要求还款的权利。
有下列义务:
1.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2.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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