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认领的;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抱养孩子如何上户口
抱养孩子要上户口的,应当先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抱养孩子后,应当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民政部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后,必须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收养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当事人拿到收养登记证后,应当去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让孩子成为户口簿上的一份子。
二、收养证办好了, 小孩户口怎么办
收养孩子的,应当及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登记后收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然后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过继的孩子上户口方式:
一、与被过继的孩子的父母的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的后,先让其父母写一份过继声明书。
二、根据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
三、根据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的收养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并开具办理收养关系证明。
四、携带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办理上户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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