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作为一种财产利益,法律应对其保护的基本宗旨已无可争议。现实中,导致占有发生的法律关系有两种。一是有权占有,主要指基于合同等债的关系或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合法占有,动产质权人、留置权人等对于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租赁权人对于租赁物的占有等都属于有权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二是无权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法律关系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后占有人对占有物的占有。无权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占有人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为恶意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法律责任也做了区分。
从法律意义上看,占有作为一种客观的法律事实,有权占有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其获得赔偿等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通常情形下任何人不得以私力改变有权占有的现状;相反,无权占有人是不能对抗权利人返还原物的主张。
一、合法占有该不动产怎么判定
凡有法律依据,即依照法律规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判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而实行的占有,叫做合法占有。
不是,按照有无正当权源,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其含义和法律后果与合法占有、不法占有类似。
有权占有的含义:
1、有权占有(正权源占有)是指有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占有,如保管人,承租人,质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
2、有权占有,主要是指给基于合同等债的关系而产生的占有。如: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对寄存物的占有。
3、有权占有,是指有本权的占有,例如基于租赁关系和留置权而产生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分类
1、占有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就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其规定,并对这种事实状态予以法律保护,使其具有准物权的性质。
2、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物并非必须是独立的物,对某一独力物的某一部分亦可成立占有。
3、占有是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这种管领力,就是对物具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间、时间和法律上的结合是判断事实上管领力的标准。空间上的结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制下,时间上的结合要求这种控制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上的结合强调控制的效力而非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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