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就债务承担所作出的约定对债权人一般没有对抗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个人债务自行清偿,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或共同财产已经分割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且双方协议清偿的,不得损害债权人合法债权,否则债权人可以请求确认无效。
离婚协议中不公平能起诉吗?
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割不公平,当事人可以重新起诉。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表示后悔,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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