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或伪造证据或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若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可以予以逮捕或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也会被拘传,而且,只要经过一次拘传无法到案的,就可以立即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警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诈骗行为已经成为一种高发案件。诈骗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收集个人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以虚假的方式与受害者进行沟通,最终诱导受害者缴纳学费、培训费等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诈骗行为是违法的。对于诈骗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受到了诈骗行为的侵害,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及时报警,提供相关证据,向学校或机构报告,并尽快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同时,也可以通过学习网络安全知识,提高自身防范能力,避免再次受到诈骗行为的侵害。
诈骗行为不仅会损害受害者的财产利益,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应该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防范诈骗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让网络空间更加健康、和谐。
结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一系列规定。同时,我国《刑法》对诈骗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受到诈骗行为的侵害,受害者可以及时报警、提供证据、向学校或机构报告,并尽快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同时,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防范诈骗行为,让网络空间更加健康、和谐。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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