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离婚诉讼流程之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法院审查立案后,法院会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二、涉外离婚诉讼流程之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三、涉外离婚诉讼流程之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对于来自香港、台湾、澳门的结婚登记注册证书,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
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应该怎么走
法院离婚诉讼程序有以下三个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第二阶段:审判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做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双方出庭后,法院将进行调解;
第三阶段:判决阶段应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调解。调解失败后,将宣判。人民法院的判决将公开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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