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规定如下:
1、公民的出版权、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身和死亡后的50年;
2、电影作品和类似于电影制作方法的作品,以及摄影作品的出版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受保护期;
3、出版商享有的图书和期刊的布局设计保护期为10年;
4、表演者的身体权,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不受限制,允许现场直播,公开传播表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表表演录像和信息网络传播表演保护期为50年;
5、录音录像制作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
著作权法作品著作权保护期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
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终止时间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自作品首次发表时起算,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影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予保护。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该50年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仍适用著作权的一般规定。
录音录像制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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