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债共签正确方法是必须是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且并非夫妻共同签字的债务,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加强事前风险防范。针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数额较大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明确由债权人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的负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若债权人不能证明,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债共签原则是怎么样的?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债共签”原则,是指所有债务必须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等共同意思表示确认,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即是: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经夫妻双方共同确认,简单说就是“要共债必须共签”,这才是“共债共签”原则,共签是共债的必要条件。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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