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是什么?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哪些信息不开申请信息公开的范畴?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下列政府信息:
1、依法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2、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3、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5、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6、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7、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公开权利人应当以纸质、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书面申请确实存在困难的,公开权利人可以以口头方式或委托第三人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请求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用途;
3、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和获取信息的方式;
4、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可省略);
5、申请时间。
四、政府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如何处理?
公开义务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申请的公开义务人职能范围内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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