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自诉不可以。挪用资金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行为,属于公诉案件。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怎样判刑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判刑,具体如下: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
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挪用资金罪属于刑事案件,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三、挪用公款罪的判刑标准有哪些
对于挪用公款罪,我国刑法针对不同的犯罪主体制定了两条法律加以规制。一是针对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如果上述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则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加以规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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