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以起诉,法院判决后,若是仍然不配合的,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即使进行公证,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该类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
二、过户房子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对方不配合过户一是可以公证离婚协议书,通过证明其真实性使得房管局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从而将房产顺利过户;二是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房屋买卖中出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房屋买卖中出卖方不配合过户买方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卖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买方也可以直接视作违约处理,由卖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进行相应损失赔偿;或者采取起诉手段,法院判决后卖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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