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6-20 16:03:37 4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以“子女利益最佳”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离婚后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生活环境的变化对子女的成长是否有利等因素;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法院审判实践中一般会判两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等原因的除外;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其由谁抚养,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选择;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准许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除适用几个原则外,还要多方收集证据,让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方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管怎样,夫妻离婚,孩子是无辜的,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是父母的义务离婚夫妻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感受,要充分保护子女的利益,要多为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

2、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离婚诉讼中夫妻债务的承担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我国《民法典》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行为侵犯的是另一方的配偶权。离婚时另一方要求赔偿的,此类赔偿是一种精神补偿,属于精神抚慰金范畴;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侵犯的是另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存在家庭暴力的,对方对你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派出所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病历、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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