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没有预定利息,事后不可以让人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人不负担支付利息的法律义务,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合同时就应该把利息约定明确,约定不明确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人依然不负担支付借款利息的义务,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贷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借款利息该如何约定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在部分规定上是有冲突的,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而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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