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企业具有独立财产权,以所有的财产对于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非企业法人没有独立财产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注销时,法人人格消灭。
一、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
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分别如下:
1、公司的独立人格,即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的有限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出了问题谁承担
由公司独立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符合公司人格否认情形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公司出了问题一般由公司承担。
三、分公司债务究竟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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