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自首有用,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挪用公款属于情节严重或数额巨大,自首可以减轻一个量刑当次处罚。如果还能再配合退回被告挪用的公款等量刑情节,可以最大效果的实现减刑、从轻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女出纳挪用公款58万买彩票因无力偿还自首
一名年轻的女出纳为购买彩票,先后20余次挪用公款58万余元。等她发现自己无力偿还挪用的公款时,便选择了自首。昨天,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冷小姐今年25岁,是某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一名出纳员。她平时喜欢买彩票,体彩、福彩、双色球她全都买,且期期不落。随着中大奖欲望的膨胀,2001年3月起,她开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
单位的公款买彩票。起初她还想中了大奖后立即把钱还上,可是中大奖的愿望次次落空。直到去年12月,单位要发工资了,休养所银行账户里的款项却不够给职工发工资。当上级查问时,冷小姐谎称给老干部报销医药费时被人抢了。去年12月6日,眼看挪用公款的事实无法掩盖了,冷小姐便到石景山区检察院自首。当检察官到她办公室和家里搜查时,一拉开抽屉,里边全是各种各样的彩票。
检方查明,至案发时,冷小姐共挪用公款20余次,总计58万余元。
昨天庭审后,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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