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借款行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企业之间借款的双方自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即可,注意利息约定不能过高。
一、哪些民间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下列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一、出借方明知道借款方借款用于非法用途而将钱借给他的。
二、属于高利贷的。属于高利贷的,高利贷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的。比如下列情形: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借款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
五、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订立借款合同的。
六、企业之间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
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例如:某公司以年6%利率从银行贷款,再以年10%的利率转借给他人,如果借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款项是从银行贷出的,那么该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例如:某公司以年10%利率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再以年15%的利率转借给他人,赚取息差,如果借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款项是从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其单位职工集资来的,那么该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例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赌博、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举债的,该借款合同无效。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例如: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此类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不予支持。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三、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泛指非经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各种资金融通行为。具体说,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有什么不同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因此民间借贷不是犯罪行为。
而非法集资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企业未经有权批准的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而合法的民间借贷则是企业向特定的公民借款。也就是说“特定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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