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不属于公安机关,在同一件案子中,法院主要负责审判,而公安机关负责刑侦。
假释程序由哪个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
假释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作出假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照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分子进行假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的,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刑期限制。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假释对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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