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男女有别外,典型的是出嫁女回娘家请求分割土地财产的纠纷在农村地区比比皆是。
造成这种情况的,当然有历史文化与风俗顽疾原因,更应该引起注意的是,是当前制度的残缺和政策的忽视。
1、宗族文化、社会不良习俗的渗透对女性权益的保障形成巨大的反作用力。
“重男轻女”、父权、夫权、男尊女卑逻辑深重。另外,人多地少的现实矛盾下,存在既有利益格局,女性土地权益保障阻力重重。
2、农村女性对村庄社会治理事务参与性较低,往往无法为自身争取更多的权益。
更加令人担忧的是,农村女性往往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产权观念空缺,难以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维权意识。即使想争取权益,也因缺乏维权诉讼的能力、舆论的压力和相对高昂的诉讼成本而难以成功。
3、立法不够全面和深入,缺乏对女性的单独关注,土地立法缺乏社会性别意识,性别中立难以实现。
在对相关女性土地权益受侵案件上,法院判决缺乏相对统一的依据,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政策制度方面也存在很多模糊之处和缺陷。政策执行和保障不力,缺乏有效的救济渠道,包括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法院和政府往往互相踢皮球,都不愿处理这一棘手的问题,人为选择性忽视。
一、家庭暴力当中保护的对策有哪些?
家庭暴力保护的对策是:
1、增强女性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女性自我保护能力;
2、完善女性权益保护立法,细化公安司法机关反家庭暴力的职责与措施,设立社区组织、非政府组织与社会团体反家庭暴力组织体系;
3、健全社会救助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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