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又称房屋所有权代持,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有效,当事人应当依据约定履行。
政府限购、限贷政策以及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属于行政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类似规定不引起合同无效的后果。
一、交通事故私下签订赔偿协议能反悔吗
交通事故私下签订赔偿协议不能反悔。因为签订的赔偿协议在满足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有效要件的情况下有效,不可撤销,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履行约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二、出资人和产权人不一致房子归谁?
出资人和产权人不一致,一般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但是如果属于借名买房的情况,借名的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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