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确权在别人名下可以在公示期间申请改正,确权结束后可以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错登、漏登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户籍调查,报发证机关进行审批更换。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期间应当作出更正或者不予更正的决定,在法定期间不履行职责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一、房屋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1、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
(1)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
(2)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2、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1)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
(2)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3、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1)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
(2)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4、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1)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
(2)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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