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赃物的性质,只能够由国家授权的特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决来确定,这是认定赃款赃物在程序上的决定性要件。
在刑事方面,假如不退,就不会考虑嫌疑人具有悔过表现,判决不会从轻。在民事方面,假如是刑附民法官可以判决民事裁决要求限期退,若非刑附民被害人也可以民事诉讼要求下达民事裁决。
不退赃款,坐牢后还要退吗
已判刑出狱后是需要退赃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1、已判刑出狱后是需要退赃款的。因盗窃犯罪未退还赃款、赃物的,在判决时会注明追缴所得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不退赃款法院可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可以强制执行,同时犯罪分子不积极退赃的,可以视为其没有悔罪表现,不会予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3、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掩盖掩藏赃款赃物的并造成赃款赃物无法追回的是要视为情节恶劣的,加重罪行的。主动积极的配合公检法追回或者退回赃款,挽回损失把损害减小,法官会考虑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特殊减轻】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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