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第一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
(3)组织人重伤死亡;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本身的过失,导致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结果。组织者对组织者造成的重伤、死亡结果持故意心理的,应当另定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并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处罚。
(4)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的人身自由;
(五)以暴力和威胁的方式抗拒检查;所谓以暴力和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是指以身体强制或打击造成一般伤害或轻伤的行为,或者以威胁方法抗拒检查。如果行为人故意采用杀、伤方法抗拒检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杀、伤检查人员的、应依法定罪判刑,然后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实行并罚。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犯罪分子组织他人偷取越境犯罪的违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犯罪分子所有或者明知他人为犯罪使用提供其所有运输、通讯工具或者其他财产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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