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刑罚标准
时间:2023-07-03 08:03:16 3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役和罚款:

1、追逐竞车,情节恶劣;

2、酒后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第三项、第四项直接负责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有前两种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车辆驾驶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及检验》,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为酒后驾驶,80毫克以上为酒后驾驶。

危险驾驶罪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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