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的原告对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离婚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
原告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委托代理离婚诉讼相关事宜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书;
(三)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四)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打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广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相关证据材料,数量较多的建议制作证据目录一并提交。
离婚官司被告需要提交答辩状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证据,具体包括: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所有权证等;
(二)存在共同债务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三)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需要提供己方有利于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
二、打离婚官司需要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庭审程需要的审理时间有所不同。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离婚官司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二)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法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所以,适用普通程序的离婚诉讼,最短六个月内审结,最长一年半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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