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自动放弃犯罪的这种行为,如果不是发生在犯罪实施过程中也不构成犯罪中止,所以判定犯罪中止的法律特征其实也特别的简单。不过,不是所有的犯罪活动都存在着犯罪中止,在受害者面对别人的不法侵犯的时候,自己也得想办法学会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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