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张某归还马某借款人民币12000元。
马某与张某本是表亲,两人关系一向较好。后张某以做生意为名向马某提出借12000元钱,并称为避免引发家庭矛盾,要求马某将借款存入张某以其母亲名义开设的账户上。马某按照要求将12000元的借款存进该账户上后,多次要求张某出具借条,但均被搪塞。马某听从他人建议,与张某通电话时进行了多次录音,最后持此录音证据向张某追偿时张某竟然对借款事实也不予认可。马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借款虽未出具借条,但有马某按张某要求将钱存入其设立的帐户的存款凭条及马某向张某追索借款的多次电话录音加以佐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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