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不断发生有因确定外国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问题引起争执的相关事例发生。许多出版单位也因此而感到困扰。对于著作权保护期,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与《伯尔尼公约》规定一致,一般是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有的国家规定了更长的保护期,如美国和欧盟成员国等都将保护期延长到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这也符合伯尔尼公约的规定。
对于保护期限不同的各国之间如何确定给对方的保护期限,伯尔尼公约规定的原则是:除非该国另有规定,保护期都应依照被请求保护的国家的法律规定确定。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就著作权保护期问题与任何其他国家签订过互惠协议。根据上述原则,在翻译出版外文作品时,如果遇到来自公约成员国的保护期比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时间长,则应当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计算,即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对于超出的部分,我国不予以保护。
一、翻译国外文章侵犯著作权吗
翻译和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章,应取得许可,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犯著作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译外文作品是否涉嫌侵权:在新闻报道和其他作品创作中,还经常存在对外文作品进行编译的情况。
所谓编译通常指使用时虽注明了原作者姓名但未经授权。一般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仅选择摘取外文作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翻译,不增加翻译的自己的创作;
另一种是在选摘外文作品翻译的同时,也适量增加了翻译者自己创作的内容。
不论哪一种情形,都可能构成对外文作品的侵权。
第一种情况属于摘编,即摘取原作品部分内容进行翻译,构成对作品的侵权。
第二种虽增加了翻译者自己的内容,但仍然存在大量使用原作品,超出合理使用范围,这也构成侵权。如果连原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都未注明,则无论哪种编译又都涉及侵犯原著作权人的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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