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列出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或法定地址)、国籍、签订时间和地点。合同名称应当能够准确反映合同的性质、特点和内容,使人们能够理解整个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应当与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相一致,在与外国总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当事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和合同签订地往往成为技术资料交付地,发生合同纠纷时也可能成为仲裁或诉讼地。因此,应该明确具体。
(2)定义合同中使用的关键词的含义。合同中使用的关键词可以用定义条款来解释。技术进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属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语言和不同的法律。为防止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分歧,应对专有技术、技术资料、质量标准、净销售额、技术改进等容易混淆的词语进行界定。(三)技术引进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未经审批机关特别批准,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①要求接受方接受与技术无关的附加条件,包括购买不必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
②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
③限制受方对引进技术的开发和改进;
④限制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竞争类似技术;
⑤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平等;
⑥限制受方数量,采用引进技术生产的产品的品种或者售价;
⑦不合理地限制受方(8)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技术;(9)要求受方对未使用或者无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者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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