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是否有权公证父母离婚后的不动产?
时间:2023-07-06 22:02:14 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母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

可以。公民有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的权利。如果该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公证给女儿的。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要将房产公证给女儿是房屋所有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则夫妻双方离婚,可以把房产公证给女儿。

夫妻离婚房产可以公证到两孩子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将共同房产过户给子女即可。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将其共有的房屋协议给孩子的,需按照房屋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过给孩子。以上两种方式均需夫妻双方和孩子共同到场办理,如孩子未成年可不到场;两种方式均需缴纳契税。如按房屋买卖方式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已离婚)或结婚证、户口簿(未离婚)、契税票;如按房屋赠与方式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公证书、契税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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