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问题困扰父母与孩子
时间:2023-07-13 16:52:26 1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离婚后可拿着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到当地派出所直接给小孩上户口,但前提落户之人必须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否则就没有权力为孩子上户口。离婚后夫妻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孩子可选择父母中的一方上户口。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要随抚养权走。假如涉及到户口迁出问题,需拿离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再拿着离婚证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

父母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户主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或者户主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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