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哪些分别多长
时间:2023-05-06 19:54:18 4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哪些分别多长

第一种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二种是特殊诉讼时效,就是法律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规定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事,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也就是说,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就保护该权利,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倘若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再主张其权利,若没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那么法院就不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而是回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权利人丧失诉讼的胜诉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1、开庭前准备阶段。

准备事项主要有:

(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3、法庭调查阶段。

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

5、合议庭评议阶段。

6、公开宣判阶段。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7、闭庭。由审判长宣布闭庭。

三、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

1、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2、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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