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公私财物治安处罚情节轻微可能会处于行政拘留、管制或拘役并处罚金。犯罪的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可以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或者是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的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累计处罚。
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按照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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