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第十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和11月21日生效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3)知道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部件故障的机动车驾驶的;(4)明知是无证或报废的机动车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而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责任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是: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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