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员工的银行卡汇款给员工,员工必须承担责任。另外,公司财务账户使用个人账户是不合法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违反本方法规定支付现金。(3)利用开设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存款人有上述1~5种行为的,给予警告,处1000元罚款的经营存款人有上述1~5种行为的,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存款人有上述第6种行为的,给予警告,处1000元罚款。
公司用员工银行卡走账处罚是什么
一、公司用员工银行卡走账的处罚如下:
(1)公司用个人银行走账的行为,如果构成洗钱罪,则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还应当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以及产生的收益;
(2)如果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洗钱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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