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主从犯的区别
首要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首要分子是指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积极参加者在刑法中未作具体表述,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积极参加者指在聚众斗殴中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实施纠集人员、准备斗殴器具、互殴等行为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的自然人。积极参加者也可以按阶段划分,在聚众阶段中,在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下,积极与相对方联络、预约斗殴、纠集人员、积极提供斗殴工具的犯罪分子,是积极参加者;在斗殴阶段中,积极实施斗殴行为,直接致死、致伤他人的犯罪分子,也是积极参加者。
一般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作用较小,危害行为不严重的人员。法律没有追究这部分人的刑事责任,说明该部分参加人员符合刑法第13条的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部分人包括在聚众斗殴中态度一般,或其他只有轻微参与行为的人,如尾随到场,消极应付,作用不大,甚至是被胁迫参与的,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是聚众斗殴罪的从犯。
聚众打架斗殴判多久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在公共场所或者重要交通道路上聚众斗殴,造成严重社会秩序混乱的;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的人数比较多,规模比较大,社会影响比较恶劣的;持械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6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