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多少天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二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二、医疗废物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医疗废物处理的流程,具体如下:
1、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2、依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但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3、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四分之三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6、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7、集中运往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一、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1、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的第一责任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应该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法律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规定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二、发生医疗废物泄露的处置流程:
1、立即报告医院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保护现场;
2、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4、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
5、做好防护,清扫污染区域,对清扫工具消毒;
6、解除封锁,向上级汇报调查处理结果;
7、总结经验,采取防范措施,向全院反馈,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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