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5(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科室人员接到申请,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正式受理后,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或实地审查。
4.决定:业务科室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审批决定,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接到申请,当场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正式受理后,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或实地审查。
4.决定:业务科室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审批决定,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
五、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二十二条兽药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一致,在全国重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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