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撤诉是:
1、离婚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2、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终止诉讼;
4、人民法院审查不准许撤诉的,继续审理。
离婚案件原告代理词女方
离婚案件女方代理词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陈述委托人委托代理事实,可以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离婚问题做出判决申请并陈述相应理由;
2、总结陈述,经过庭审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原被告没有和好的可能,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应当判决双方离婚。
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在于夫妻感情破裂、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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