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放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中国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的遗产继承权,另一方面允许公民自愿放弃继承权。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民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向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提交以下文件:包括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应注意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法律意义。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单位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村级、乡级政府提供,但必须能够证明他确实想享受继承权。
子女在外地怎么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手续
她有五个孩子,除小女儿在北京市工作和生活外,其他子女都在哈尔滨市居住生活。盛老说,她的老伴已去世,可在老伴名下有一处27平米的买断公产房。老人说,她的孩子们都同意将在老伴名下的房产,给她的小儿子继承居住,但不知怎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她说,由于自己身患疾病行动有困难,不能前去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不知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能否到她家办理公证手续。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5、申请的日期;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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