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
1、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数额、共同生活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分割残疾人;
2、双方均为残疾人的,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者条件较差的一方的利益。残疾程度和自身条件的差异对残疾人离婚后能否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影响很大。因此,通常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照顾残疾人一方或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
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
残疾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双方应当就离婚、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成离婚协议,并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不需要对以上问题达成离婚协议,但是应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残疾人属于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并且在离婚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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